为规范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采购工作,完成基建工程所需要材料设备的采购任务,保证基建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合理价格和较高质量,确保各项基建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采购工作原则
(一)基建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遵循“三公”(公平、公正、公开)、“两省”(省钱、省时间)、“一保”(保证所采购材料的质量)的原则。
(二)基建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要遵循国家和北京市颁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
(三)材料设备采购按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材料设备验收、登记入账、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四)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伪劣产品混入工程中。
(五)购置的材料设备进场,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施工现场各工程负责人应对本工种所采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用到工程中。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六)认真做好有关材料的化验工作,坚决把好质量关。
第二条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一)甲供材料设备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采购。收集信息经过项目组筛选后确定三家供货单位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安排有是人员对厂家和使用单位进行摸底考察,在质量可靠的前提下,然后提出书面采购要求,提供给供应厂商,由厂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供应承诺送达基建处。最后通过集体“开标”的程序确定厂家和价格。参加集体“开标”会议的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开标后根据开标结果签定合同
(二)在材料设备采购认样中,大宗材料认价及超出指导份(信息公布价格)的,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条 总承包商供材料设备的采购
(一)由总承包商负责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实行业主、监理认质、认价,封样管理。
(二)总承包商应按施工进度提前作好准备,向监理和业王提出不少于二家材料、设备供应商,监理应首先对材料、设备的资质进行认证。甲万应对样品的质量和价格进行确认,必要时还应经设计认样。确定后甲乙双方参照条例规定进行开标选定,然后由乙方采购。
第四条 材料设备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学校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
(二)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应认真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